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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考试] 【资源】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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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7-13 1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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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考试)聘分开,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考试,取得***书。在完成各省要求的到上一级医院进修与到下一级医院下乡时间要求后,实行竞聘上岗,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体系与大家共享,也让大家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条件:
XX市卫生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和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根据XX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现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一、竞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3、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1、违**的**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立案审查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二年的人员;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人员;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期未满者;
7、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党政纪处分而未确定考核等次人员;
8、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9、因借调或单位内部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10、从外单位调入,考察期未满3个月的人员;
    11、凡有X卫人(1998]707号文件《XX省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三项中情况之一者。
    三、聘任评价指标权重(总分120分)
    (一)学历、资历:20分
    (二)考勤 6分
    (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0分
    (四)年度考核4分
    (五)继续教育4分
    (六)论文、论著6分
    (七)表彰5分
    (八)科技成果5分
    (九)附加分(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3分
    四、聘任评价标准  
    (一)学历资历20分
    l、学历: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得5分,每高一学历层次加1分,每低一学历层次减1分。
    2、资历:
①工龄: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每年O.3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工龄每年0.1分。
  ②职称:具备正高级任职资格计4分,每聘任一年加0.5分;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计3分、每聘任一年加0.4分;具备中级任职资格计2分、每聘任一年加O.3分;具备初级任职资格计1分,每聘任一年加0.2分。
    说明:学历资历总分20分封顶。专业工龄分与非专业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就低竞聘时资格分可就高计算,高一级任职分与低一级任职分亦可合并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任职分按零分计算。
    (二)出勤情况6分
   近三年来,能遵守规章制度,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得6分;  
   1、病假:每天扣O.05分
   2、事假:每天扣O.2分(法定假期除外)
   3、旷工:每天扣2分
   出勤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0分
    1、工作业绩20分
    2、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工作能力20分
    3、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能力10分
    4、积极认真开展教学工作和学术讲座10分
5、掌握本专业新技术,了解新动态10分
    [四]年度考核4分
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得3分,有一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得4分;三年中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项按零分计算。
   [五]继续教育4分
近三年每年度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得4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六)论文、论著6分
   近三年来,认真总结业务工作经验,***(或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论著并在各级公开发行的医药刊物上发表。
   1、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五万字以上),每篇(部)得3分;
   2、在***增刊、准刊号发表,国际学术会议交流并汇编,省部级CN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得2分;
   3、在省级CN刊物增刊或地(市)级刊物和省级以上论文汇编,每篇得1分;
   4、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并汇编,每篇得O.5分。
   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七)表彰、奖励5分
   表彰奖励是指在卫生工作范围内,包含本专业业务突出得到各级表彰、奖励,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员,同年度同项表彰,不重复得分。
   1、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得5分;
   2、获地(厅)级表彰,得3分;
   3、获县(处)级表彰,得3分;
   4、获科(局)级表彰,得2分;
   5、获单位综合性表彰,得1分。
   各级与业务技术相关的单项表彰、奖励按综合奖的50%计分。
   (八)科技成果  5分
   1、近三年获得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五名者,第一完成人5分,第二完成人4分,第三完成人3分,第四完成人2分,第五完成人1分。.
    2、近三年获得省科技成果三等奖前四名或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者,第一完成人4分,第二完成人3分,第三完成人2分,第四完成人1分。
    3、近三年获得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三名者,第一完成人3分,第二完成人2分,第三完成人1分。
    4、近三年获市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县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者,第一完成人2分,第二完成人1分,第三完成人0.5分。
    5、近三年获县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二名者,第一完成人1分,第二完成人0.5分。
   6、近三年获县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一名者,得0.5分。
    (九)附加分:兼任各级领导职务3分
   1、兼任党务或行政领导职务3分
   能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做好各项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85%以上得3分;每下降10%扣1分,65%以下不得分。业务工作量按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分之一计算。
    2、兼任中层领导职务2分
   能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协助单位领导搞好本科室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目标85%以上得2分;每下降5%扣O.5分,扣完为止。业务工作量按专业技术人员的二分之一计算。
    3、兼任业务科室领导职务1分。
    能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85%得1分;无完成任务不得分。业务工作量按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分**计算。
    五、附则
    1、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进行评价打分,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2、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执行,并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
   3、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的基本分为80分,若低于80分,单位即使有岗位,也不得予以聘任。
   4、本标准由漳州市卫生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
   5、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本帖最后由 临海观涛 于 2006-7-13 17:19 编辑 ]
2# 沙发
发表于 2006-12-24 10:08 | 只看该作者
好好好!:handshake :handshake :)
多次无意义回复!警告--------zhbwxy


[ 本帖最后由 zhbwxy 于 2006-12-24 16: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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