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0453|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05-2-22 1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部门规章·有效 】



『标  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卫计委 人事部
『内部编号』卫人发(2000)462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计委《关于加[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计委、人事部共同负责。
  卫计委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计委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计委、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委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计委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计委、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计委、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2# 沙发
发表于 2005-3-4 19:06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听说早两年下了个通知,大概是说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三年可报考中级职称,请问有这个文件吗?
3# 板凳
发表于 2005-3-6 21:07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我是大专学历,现取的助理医师证,能否等取的执业医师证后直接受聘医师?
4
发表于 2005-3-12 22:04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关于加[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卫人发[2000]114号 2000年12月3日)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计委《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发〔200031)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现就加[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人才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逐步建立[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做好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 (人发[1999]65)要求,结合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依据本单位的功能、规模、人员编制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


三、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成立以专家、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水平,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实际能力,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四、严格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聘任管理。各单位应不断完善考核方法,依据聘任合同的规定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建立适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德、能、勤、绩等考核要素,并将考核结果放入受聘人员的档案,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惩等的依据。对业绩优秀人员予以奖励,对不胜任本职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或低聘。


五、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卫计委制定的医、药、护、技各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和条件,不断完善评审办法,逐步推行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要积极采取科学、先进的评价手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评审质量,严格把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严肃查处评审工作的各种不正之风。


六、要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分专业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 (或评委库),经卫计委审批,报人事部备案后成立。原则上一个省市一个专业只组建一个相应级别的高级评委会(或评委库),对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是否增设高级评委会,由各地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报批。

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确需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由卫计委审批后组建,报人事部备案。卫计委负责组建医、药、护、技各专业相应级别的高级评委会,各地和中央各部门不具备组建高级评委会的专业,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卫计委高级评委会评审。


七、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为了保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人事部、卫计委决定成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委员会,统筹组织、规划、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和有关衔接工作。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计委人事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八、加[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调整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构的重要措施,是建设一支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5
发表于 2005-10-17 01:53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请问中医的文件呢?
6
发表于 2006-6-16 00:06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我95年工作的,01年取得其它类(技师)的专业技术***书(初级)。我05年取得执业医师证和医师***书,请问,我明年或后年可以考医师中级职称吗???
7
发表于 2006-6-18 15:09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中医专业可以报考临床专业吗?
8
发表于 2007-1-16 15:45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从文字上理解也没有说到底是不是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限啊
9
发表于 2007-8-18 14:51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对啊,我就是想问问,04年大学本科毕业,08年取得医师证书,那09年我还能不能报考主治医师了???
到底是按照证书的时间还是按照毕业的时间啊???
10
发表于 2007-8-20 19:42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我们上面说没编制,医院可以不承认你的工作经历,你就不好考?
11
发表于 2007-8-22 23:38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可以.
12
发表于 2007-8-26 19:19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请问今年中级职称需要考英语和电脑吗?:o :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6-6-23 09:28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