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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办公室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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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0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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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镇卫生院临床的在单位门诊已经有处方权了,可是我在家里开给朋友和乡邻们的处方《没有离开本镇》合法有效吗?受保护吗?万一有意外算非法行医吗?希望同仁们告之。有根据吗?谢谢!!!
2# 沙发
发表于 2009-3-24 07:59 | 只看该作者
不合法。不受保护,因为没有在规定的地方执业。
3# 板凳
发表于 2009-3-24 08:16 | 只看该作者
处方权是医院给的
只说明你可以在医院拉屎
4
发表于 2009-3-24 10:46 | 只看该作者
不会吧,那我们考到证后跨省就业不是没有希望了吗????
5
发表于 2009-3-24 12:55 | 只看该作者
不受法律保护啊
6
发表于 2009-3-24 14:02 | 只看该作者
跨省就业需要变更执业地点,卫计委今年下发了文件,公立医院的医生可以注册两个执业地点,但是很多地方都没执行
7
发表于 2009-3-24 14:27 | 只看该作者
不会吧? 可以注册两个执业地点?这不是给那些走穴的医生以正当理由了吗?
8
发表于 2009-3-24 14:44 | 只看该作者
不合法
9
发表于 2009-3-24 17:19 | 只看该作者
好像不行的!你只能在单位有处方权!在别的地方开处方,是违反规定的,好像发现被罚款的~~~~执业医师法里面有这条的.我做题还做过的呢!!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哈哈~
10
发表于 2009-3-24 22:08 | 只看该作者
要在单位以外的地方开处方也可以 前提是 不能写病人名字  并不能签自己的名  这样 出事你可以轻松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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