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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月4日),来自医药行业的40多位“两会”代表、委员联名签署了 《关于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集体呼吁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同一天,在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中国医药行业24家协(学)会共同举办“声音。责任”座谈会上,多名医药行业“两会”代表、委员集体建议:统一医保目录,将创新药、民族药尽快纳入医保基药,以鼓励创新。
集中招标加剧行政管制
因优质药品未中标而告赢重庆卫生局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群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药品招标过程中“消灭”了大量的普药,像小时候我们用的简体药品,以前可能是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一片,现在根本买不到了,它们已经被十几元一盒的药代替了。而在另一方面,很多药品又变成了假药廉药,特别是中成药。
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对记者表示,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主导的招标成为药品进入市场过程中的“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省、区、市)年年审批一次,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此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原研药超国民待遇以及二次议价也被不少代表和委员们所诟病。所谓原研药是指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品,但在目前的招标体系中却享受着价格优势,比国内同品种仿制药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情况不在少数。例如,一款治疗高血压的药品,外资企业生产的已经过了专利期的药品一盒售价为160元,而相同剂量的产品仿制药价格仅为7元,相差20多倍。考虑到目前价格体系的现实情况,代表和委员们建议将其价格定在比仿制药高30%左右较为合适。
二次议价指的是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并未按照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而是在招标价格上要求再打一个折扣。据介绍,二次议价虽然在2010年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被明令禁止,但是很多医院依然存在一方面按照中标价格对外消瘦药品,另一方面又通过不同形式的要求{MOD}商给予返利,即“二次议价”,变相从药品消瘦中获利。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表示,二次议价违反了招标法和合同法,不能够推行,也不利于药品集中采购,容易引发药品安全问题。
据了解,为了应付二次议价,有些企业不得不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环节对报价予以保留,同时为了在医院的二次议价中获得优势,一些企业又会进行二次公关,导致出现**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表示,二次议价、低价招标往往使企业的利润大幅度下滑。据他们的调研,企业利润增长幅度下降,包括研发利润在内,其利润率只有10%,在这种情况很难拿出钱来进行再次研发和创新,国内制药企业的竞争力很难提高。(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3-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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