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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资讯] 医学与法律正面交锋 “被精神病”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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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0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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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弥勒 于 2010-10-19 14:30 编辑

这是一次医学与法律的正面交锋。
  10月10日,由多名法律界人士在北京发布了一份《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这份报告中最为触目惊心的内容,是34个“被精神病”的案例。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中不乏企业老板、公An民警、教师、公务员等。报告的撰写者告诫人们说:“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无法摆脱‘被精神病’的厄运。”

  此言一出,立即掀起轩然**,其波及范围之广,早已超出了学术范畴。“被精神病”再度成为网络热词,喧嚣背后却隐藏着公众的恐慌情绪:“这么可怕的事情会不会有一天也降临在我身上?”一些精神科医生则在愤怒地驳斥说:“这是对中国所有精神科医生的集体污蔑!”但是问号已经在每个人心理浮现

  为此,记者采访了杨甫德(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曾参与《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起草工作)和黄雪涛(律师,曾代理多起“被精神病”案件;此次报告的主要执笔者)

  杨甫德称:一个人有病没病,医生不可能仅仅根据家属描述的情况来做判断,我们还会对病人进行精神检查,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判断他是不是真的有病。而且按照《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住院只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自愿住院;第二种是医学保护性住院,只有当患者家属或法定监护人认为他有病,医生也判断认为他需要住院时,才采取这种程序;第三种是当患者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由公An机关送来强制住院。公众完全没有必要恐慌“被精神病”,我们不应该把亲属都想得那么邪恶,绝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是为了救助患者,何况入院之后还会有非常严格的把关手续。精神病医生很难**,这其中有很多制约机制,比如复合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一旦有医生编造病情被查实,轻则吊销***,重则要判刑。

  在对如何看待精神科医生与法律界人士存在分歧的问题上,杨甫德说:这种分歧其实一直存在。法律界人士完全是从权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忽略了精神病的特殊性。但实际上全球的精神医学领域都存在强制治疗的概念,这是为了避免患者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危险。如果一个人想**都不去限制他,那这个问题就真值得讨论了。而且精神病人不应当完全是医院或[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的责任”

   黄雪涛称: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地方,报告中案例的当事人就没有经过严格的把关程序而住进精神病医院。我也承认强制住院肯定有存在的必要性,但也应该看到,公众要求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隔离,是缘于对他们的恐惧,而这种恐惧是由于对精神病认识不足造成的。我认为精神科医生应该去多做扫盲和“去污名化”的工作。当然,“被精神病”不纯粹是医生的问题,事实上在医学以外也有很多利益冲突在起作用,而这也超出了医生自己的判断能力。比如当精神科医生在经济和权力上处于劣势的时候,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上的自主性。我看到更多的是精神科医生表现了自己的无奈,我担心医生并不一定能够抵抗经济或权力的压力。我认为《精神卫生法》应当在各方面都取得平衡,特别是在保护公众利益、确保精神病人获得治疗的同时,也要兼顾到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因此在起草这部法律时不应当只是由精神卫生领域的圈内人去牵头,因为他们会更多偏向自己在治疗方面的操作便捷性,而忽略了精神病人的诉求。



   来自:中国**网
2# 沙发
发表于 2010-10-22 01:51 | 只看该作者
第三种是当患者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由公An机关送来强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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