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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遗体成了什么样的“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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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0-4-5 2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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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称,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而济宁市卫生局30日发布的调查称,婴儿遗体共有21具。

  原谅我不是医生,原谅我不知道医院的婴儿遗体原来只是“医疗垃圾”。但我不能接受婴儿遗体被称作“医疗垃圾”。在情感上,我绝对不能接受。

  在我看来,尊重遗体是医院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婴儿遗体,首先是一个人的遗体,就应该得到尊重,怎么能忍心如此随意地处置呢?

  是的,从医学的角度看,一具婴儿遗体,当他(她)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之后,是毫无价值的了,就如同医疗垃圾那样,是要被处理掉的。但他们的“处理”难道就不能有所不同吗?难道他们的处理就和医疗垃圾一样吗?更何况,现在还是被遗弃在桥下。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地医院可能将遗体处理的工作承包给了相关责任人,承包者可能偷工减料为图省事,所以直接将婴儿遗体扔到了桥下。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婴儿遗体的处理和医疗垃圾的处理没有本质区别。在医院的眼中,婴儿遗体就是医疗垃圾,难道要特别处理吗?从这个冰冷的思维出发,婴儿遗体丝毫没有被看作是“人”,被看作是我们的同类,他们被当成了“废物”。婴儿是人,为何就得不到人的尊重?

  即便是按照法律,按照医学观点,婴儿遗体就是医疗垃圾,那这也仅是医学的定义,而且是一个冰冷的定义,冰冷的规定。婴儿遗体为什么就是“医疗垃圾”?为何我们不能从法律上,从人格的尊严上,给他们一个“厚待”?
2# 沙发
发表于 2010-4-6 12:31 | 只看该作者
婴儿遗体应该由婴儿的双亲给以厚待
3# 板凳
发表于 2010-4-6 16:06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4-14 21:16 | 只看该作者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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