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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计委印发《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决定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指出,要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方案》规定,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方案》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与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互联互通;定期公布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各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应当在2012年6月1日前正式运行,2012年12月底向卫计委提交2012年度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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