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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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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胆碱酯酶抑制剂
1.溴化新斯的明:每次15—30mg,每日3次。
2.溴化吡啶斯的明:每次60—120mg ,每日3—4次。
3.美斯的明:每次5—10mg,每日3—4次。
二、肾上腺皮质类固醇
1.大剂量短程疗法: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 100单位静脉滴注,每日1次,10—14日为一疗程,同时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此疗法一般在用药后2—8日出现肌无力加重反应。
2.长期维持疗法: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大剂量冲击定期维持疗法,ACTH 100单位静脉滴注,每日1次,10—14日后每周维持1次,每次100单位,维持时间依病情而定。或**大剂量冲击小剂量维持疗法;**口服,开始量为100mg,每日或隔日1次,一般维持3—6周,待症状改善后改为维持量,逐渐为5—20 mg/日,疗程可达2—5年。
3.中剂量冲击小剂量维持疗法:**中剂量,**小剂量维持疗法,**10mg静脉滴入,每日1次,连用10—20天,而后每次减5mg,连用7—14天,如果在用10mg,10—14天后症状仍无改善,可给**20mg静脉滴入,每日1次,连用10天后再每日5mg。对延髓肌型、全身型和重症肌无力危象型病人,同用胆碱酯酶抑制剂。停用静脉滴注**后,改为**20mg/日,每晨顿服或分2次口服均可,连服1—3个月,15mg/日,连服1—12个月,逐渐减至5mg/日,维持1年至停药。
**中剂量冲击和小剂量维持疗法:适用于眼肌型病人,以及比较轻的延髓肌型和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病人,成人**60mg/日,顿服或分3次口服,连用2—3周,以后40mg/日,连服2—3周,30mg/日,连服1个月,20mg/日,连服1—3个月,15mg/日,连服6—12个月,逐渐减至5mg/日,维持1年后停药,在服用**的同时服用氯化钾。
三、其他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环孢菌素A、硫唑嘌呤、氨甲嘌呤等。
四、免疫调节剂:如胸腺素注射液、胸腺肽注射液等。
五、血浆交换疗法。
六、大剂量丙种球蛋白静脉滴注疗法。
七、纵隔放疗。
八、胸腺摘除。
九、其他辅助治疗
1.氯化钾:在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时应口服或静脉补钾。
2.**:在应用胆碱酯酶抑制剂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可口服**。
3.氢溴酸加兰他敏:成人每次5mg肌肉注射,每日1—2次。
4.极化液(又称三联液):成人每次10%葡萄糖液1 000ml+10%氯化钾溶液30ml+胰岛素16—20单位,静脉滴入,每日1次,连用14—20天。
十、重症肌无力危象的抢救
1.鉴别危象的类型是抢救成功的关键。
2.胆碱酯酶抑制剂的应用;当确诊为肌无力危象时,立即注射新斯的明1.0—1.5mg加阿托品0.5mg肌肉注射,如心律明显加快时则可不注射阿托品。如果是胆碱能危象应暂停胆碱酯酶抑制剂,立即注射阿托品0.5—1mg。
3.当注射新斯的明不能完全缓解危象或反复发生危象者,应立即作气管切开,保持呼吸道通畅和辅助呼吸。
4.必要时采取干涸疗法:在人工辅助呼吸保证下,停用胆碱酯酶抑制剂72小时,以后再从小剂量给药。
5.控制肺部感染:应用足量的、有针对性的、对神经肌肉接头无阻滞作用的抗生素。
6.关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应用较大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不能缓解危象,而且会使危象加重,一般从小剂量开始用药,逐渐加量,如开始**每日5mg静脉滴入,以后可增至每日10mg,如果在气管切开辅助呼吸保证下,每日可用**10—20mg。
7.血浆交换疗法:是抢救重症肌无力危象的重要手段,可以获得快速而显著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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