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三项内容确认患者身份,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二)手术病人、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以及小儿和一级护理的病人,均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识别病人身份的重要标识。护士在使用腕带时,实行“双核对”(腕带与床头卡同时核对),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三)使用腕带前向病人或家属做好宣教,使患者或家属认识到使用腕带的目的及重要性。
﹙四﹚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由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内容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准确规范,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
﹙五﹚在病房、手术室、ICU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本,双方签名。
﹙六﹚手术当日,手术室人员应与病区护士共同核对患者腕带标识上的内容,并与
病历、患者或者家属核对,无误后方能送入手术间;
麻醉前、手术开始前,巡回护士、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共同核对患者手术部位等;术毕手术室护士应与病区护士认真核对腕带、病历,做好病人、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来源:知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