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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iwuzui 于 2013-10-21 11:18 编辑
药品从生产到消瘦,必须都要有追溯性,到十二五,所有药品都要求实行电子监管
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药品电子监管有助于建立药品可追溯制度,防止假劣药品流人正规渠道,真正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最大化地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1.药品电子监管的基本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和实施办法+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批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
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消瘦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凡生产列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企业,在申请药品注册并获得药品注册生产批件时,必须同时办理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并具备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条件。对列入《入网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约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消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伪造和冒用药品电子监管码。2.“十二五”期间药品电子监管的工作目标至2012年2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三期将**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
2011年12月31日前将含**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三类药品纳入电子监管。[size=+0]! 目标:2012-2015年要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在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已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向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末端流通使用环节延伸。“十二五”期间的总体目标是2015年年底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保障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安全。[size=+0]! 具体目标包括:
(1)在当前已实施的麻醉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药品制剂,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的全品种覆盖;适时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并探索原料药实施电子监管。(2)在当前已实现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电子监管基础上,推广到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从而实现覆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按照卫计委的总体部署,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3)拓展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深度应用,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数据,为各级[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和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药品信息检索、监管码查询、真伪鉴别等服务,探索电子监管系统与医保卡系统互联互通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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