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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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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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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浙江省卫生厅网站}本人父亲方贵(桂)仂于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因身体不适到开化县长虹乡卫生院就诊,当时系该院金根水医生接诊,接诊后先做B超检查,检查医生为游桂生,B超检查之后金医生说可能会是食道静脉破裂大出血并有生命危险,因此由金根水医生开出处方进行挂盐水,第一瓶挂好之后无反应,第二瓶方贵(桂)仂自己说要舒服点,第三瓶挂到一半时,患者方贵(桂)仂就出现捶胸烦躁,打墙壁等症状,我们马上叫金医生查看,金医生说“不要紧的,只要血管不破裂就没事了”,并继续挂针而无采取任何措施,但挂到第五瓶时,患者方贵(桂)仂就无声音也无反映了,这时我们又去叫金医生,然而金医师在睡觉,等他起来之后把针拔掉时,翻看了方贵(桂)仂眼皮却说,方贵(桂)仂已死亡了。
我们认为这死亡的事实无法相信,于是我们与院方交涉后发现金根水只有乡村医生执业***,所以,依据***令第386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十七第、十五条、四十二条以及《执业医师法》第14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第二款等规定,金根水属非法行医。
遵卫生院意见尸体先火化,后按程序处理,而后院长汪志开说他卫生院一点责任都没有。乡村医生到卫生院上班,不范法,全国都一样!你们要告就告去好了。
难道院长的话就是法?可于法律法规之外或大于法,老百姓的命就一钱不值?院长、医生可随便草菅人命?
乡村医生是不是可以到乡镇卫生院上班单独执业?乡村医生是否可注册到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在没有注册到乡镇卫生院的前提下单独行医是不是无证行医,是不是应负法律责任?
  经核实,金根水(身份证:33082469031039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号3308240195)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注册在开化县长虹乡虹桥村卫生室,实际聘用在长虹乡卫生院为防疫医师(未注册在卫生院)。
游桂生,具备浙江省药学初资格,无护理、B超执业资格。
根据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令第386号)第二条,乡村医生应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根水虽然注册在长虹乡虹桥村卫生室,但其在卫生院工作上班,未变更注册(乡村医生是不能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的),属异地行医。
2、金根水在长虹乡卫生院聘用的是防疫医师,超范围行医也是无证行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就是无证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技人员处理。
3、金根水无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证书,不具备在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医疗工作,特别是严重病人的抢救和治疗工作。乡村医生执业只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2# 沙发
发表于 2009-4-6 16:38 | 只看该作者
乡村医生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是该医生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就属于非法行医,真是莫名其妙,渐江那么发达的省份,怎么还有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的有未取得执业助理证以上在做````
3# 板凳
发表于 2009-4-6 16:4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同仁们要以此为鉴,教育很深刻,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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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消息发自手机[掌中爱医wap.iiyi.com]
4
发表于 2009-4-6 17:12 | 只看该作者
让家属钻空子了吧,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太多了(全国性的)。
5
发表于 2009-4-7 09: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咽糖 于 2009-4-6 16:38 发表
乡村医生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是该医生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就属于非法行医,真是莫名其妙,渐江那么发达的省份,怎么还有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的有未取得执业助理证以上在做````

少见多怪,卫生院上班没资格的人多着呢
6
发表于 2009-4-7 11:03 | 只看该作者
以后会有农村助理医师,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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