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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计委今天联合公布经过修订后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实施。
新《办法》明确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形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项内容;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和**部队的名义等八项内容;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新《办法》也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将依照新《办法》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近期将对未经审定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违法违规者将依法查处。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四千六百四十四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约百分之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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