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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初诊不是我看的):
年轻夫妻俩,26岁这样.已经有了一个4岁的孩子,就诊时妻已妊娠6月.虽然有要第二个孩子的打算,但目前两人存在分歧,夫想要把这孩子生下来,妻却想再过两年才生第二个孩子,也就是在矛盾中拖到孕6个月才到医院就诊.从夫妻俩的言谈可以看出夫很爱妻,所以动摇了把孩子生下来的念头.一直到就诊,夫妻俩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统一.
问题:面对这一对夫妻和已经6个月的胎儿,并没有什么医学上的指征要终止妊娠.做为一名医生,你是动员他们把孩子生下,还是引导他们走向引产的决定上呢?你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
最后处理结果随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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