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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老人老办法”医师资格
信息补录办理须知
一、医师资格信息补录(修正)原则上由持证人取得认定医师资格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二、信息补录,能够提供《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的
1.提交下列材料:
(1)持证人签名的《医师资格信息补录(修正)申请表》(附件1);
(2)《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如不能找到公布文件,由市卫生局出具帮助查阅公布文专题报告(附件3)。
2.信息补录,同时修正信息的,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姓名:
①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1张。
(2)变更身份证编号:
①核发居民身份证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1张。
3.信息补录,同时遗失补办《医师***书》的,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2);
(2)在梧州日报或区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整版报刊),遗失声明刊登日期满一个月;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1张。
三、信息补录,不能提交《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或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公布文件中查不到其名字的
1. 持证人签名的《医师资格信息补录(修正)申请表》(附件1);
2.持证人取得医师资格情况的个人说明(附件4);
3.持证人取得认定医师资格时所在单位书面证明(附件5);
4.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专题报告(附件6);
5.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
(1)《专业技术***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或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医学院校毕业生在1998年6月26日前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工作并转正,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医学院校***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 持证人的医师资格信息补录(修正)工作,原则上由持证人取得认定医师资格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集体办理信息补录工作的单位应同时填报《梧州市医师资格信息补录(修正)审核登记表》(附件8-1或8-2)。
2. 若持证人《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已遗失,在原卫生厅查找不到医师资格认定公布文,应填写该同志的医师资格认定原卫生厅公布文件情况说明报告(附件7)。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自治区
1. 地点:南宁市桃源路80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行政楼一楼104号房;
2. 时间: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3. 电话:医师资格信息补录工作办公室:0771-5316216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771-2802449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0771-2809651
(二)梧州市:西环路116号梧州市卫生计生委五楼医政医管科(3888070)。
附件:1.《医师资格信息补录(修正)申请表》
2.《医师***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3.《商请查阅医师资格认定公布文专题报告》
4.《取得认定医师***书有关情况的个人说明》
5.《取得认定医师***书有关情况的单位证明》
6.《取得认定医师***书有关情况的卫生局说明》
7.《医师资格认定卫生厅公布文件情况说明》
附件1
医师资格信息补录(修正)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粘贴小二寸白底
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毕业学校 学历及专业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
现执业机构
申请内容 □医师资格信息补录 □其他
□变更身份证号码 □变更姓名
需变更的原姓名或身份证号
变更后姓名或身份证号
学 习 简 历(从小学填起)
起止年月 学校及系、专业 毕、结业 学历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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