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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 【转】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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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 1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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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痫前期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发病率约为5%,其中重度子痫前期约占1%而在妊娠34周前发病仅0.3%。由于考虑到孕妇的并发症,目前终止妊娠是对重度子痫前期患者最有利的方法;然而,早产对于胎儿却不是最佳的选择。因此,现在普遍认为,在某些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期待治疗也是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可以考虑的诊疗方案。


适合期待治疗的孕龄和指征


在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过程中,在考虑发病孕周的前提下,需要平衡对母体和胎儿的益处。期待治疗可以提高胎儿成熟度,降低围产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孕妇并发症发生的风险。


1.1期待治疗的孕龄随着新生儿技术的发展,早产儿的成活率明显增加。


有研究报道,在妊娠小于23周前出生的新生儿成活率为0,23周为18%,24周为58%,25周为70%同时,还要考虑到,即使新生儿存活,也有较高的短期并发症和长期后遗症发生率。目前,一般认为,在妊娠24周前发生的重度子痫前期建议终止妊娠,在妊娠28周后出现的重度子痫前期可以考虑期待治疗。至于24~27周的患者则需要考虑病情严重程度、胎儿发育以及当地新生儿科技术水平。在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中,选择期待治疗对于母体没有任何益处,病情可能会加重;但这个过程对于胎儿妊娠34周成熟有明显益处因此,在妊娠34周后发生的重度子痫前期,权衡母儿利弊,终止妊娠为宜。


1.2期待治疗的指征


1.2.1 一过性实验室指标异常


无症状的重度子痫前期,丙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基转移酶(AST)轻度升高(2倍以下),血小板计数小于10万/mL,住院后24~48 h实验室指标恢复正常者可考虑期待治疗。期间需要应用**促胎肺成熟,每6~12 h复查实验室指标。若肝功能损伤进一步加重,或血小板减少,预示病情加重,需要及时终止妊娠。


1.2.2 单纯的尿蛋白异常


在没有其他重度子痫前期特征的情况下,单纯的严重蛋白尿(>5  g/24h)可考虑期待治疗,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Thangaratinam等系统综述分析了16篇论文,共6749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发现尿蛋白水平与孕妇、胎儿以及新生儿严重并发症的相关性不高,认为尿蛋白水平并不有助于子痫前期的处理。但是,随着病程的延长可能出现严重的低蛋白血症、水肿、胸腹水、肺水肿等并发症,故需要密切监测。


1.2.3 单纯的胎儿生长受限


单纯合并胎儿生长受限的孕妇可考虑期待治疗,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估计胎儿体重小于10th%,但大于5th%。

(2)孕龄<32周。

(3)胎心监护、羊水量和脐血流等无异常,提示胎儿安全。这部分患者在期待治疗过程中,需每天评估母儿的安危。有研究报道,这部分患者平均延长孕龄3d,大部分在1周内终止妊娠;而对于严重的胎儿生长受限是否有益尚待进一步研究。


1.2.4单纯的血压异常


由于降压治疗可能减少子宫的血液{MOD},并不能有效改善围产儿的死亡率和发病率。因此,对于轻度的血压升高患者,不建议降压治疗;而严重的高血压,为了预防孕妇脑血管意外发生需要降压治疗。


1.3期待治疗的禁忌证


(1)孕妇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2)存在胎心监护异常、羊水量减少或脐血流异常等胎儿不安全因素。

(3)药物治疗后持续的高血压。

(4)有头痛、胸闷、视物模糊、上腹部疼痛等主诉。

(5)子痫。

(6)肺水肿。

(7)肾功能衰竭。

(8)胎盘早剥。

(9)实验室检查异常:AST或ALT升高2倍以上,血小板进行性下降,或凝血功能异常等。

(10)早产。

(11)胎膜早破。

(12)孕妇要求分娩。

(13)HELLP综合征。


期待治疗的方法


如果没有期待治疗的禁忌证,为了尽量减少母胎并发症和合并症,在密切监护下,对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可以进行期待治疗。具体方法如下。


2.1初步评估和处理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均需住院,以进一步明确诊断,评估病情的严重性,评估胎儿的安危,并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对症治疗。


针对适合期待治疗的患者,仍需考虑以下几方面:


(1)入住高危病房或产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48 h,若血压稳定、实验室指标恢复正常、胎儿安全后可以转至普通病房。

(2)促胎肺成熟治疗。

(3)硫酸镁预防子痫。

(4)每1~2 h监测血压,控制在150/95 mmHg以下。

(5)准确记录24 h出入量。

(6)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等。

(7)评估胎儿状态:胎心监护、胎儿发育、羊水量和脐血流。


2.2期待治疗方法


通过在高危病房或产房24~48 h病情评估、密切监护和初步处理后,若稳定可转入一般病房进一步期待治疗。由于子痫前期的病情可能迅速进展,因此,在住院期间,仍需要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严重并发症的阴性指标。


在住院期间,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继续住院监测:定期检查孕妇和胎儿可能出现异常的指标,定期评估母儿风险和胎儿的成熟度。

(2)维持血压稳定:每4 h监测血压;若血压稳定且无不适主诉,可在患者睡眠期间不监测血压,血压升高的患者需要给予降压治疗。

(3)定期询问重要症状和体征:如头痛、视物模糊、恶心呕吐、胸闷气急、上腹部疼痛、胎动减少、**出血等。一旦出现已上指标,可能预示病情加重,需进一步检查,重新评估病情严重性。

(4)准确计算体重和每日出入量,尽早发现少尿和水潴留。

(5)实验室检查至少每周2次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若异常或加重,提示病情可能加重,需及时终止妊娠。

(6)若促胎肺成熟治疗没有完成1个疗程,继续治疗。

(7)定期评估胎儿的安全:密切注意胎动,胎心监护每天1次,超声评估羊水量每周1~2次。若有胎儿发育异常,定期检查脐动脉多普勒血流指标。

(8)应用硫酸镁治疗48 h后病情稳定,需继续期待治疗者可以停用硫酸镁,若病情加重考虑终止妊娠。

(9)咨询新生儿科医生和麻醉医生,随时做好终止妊娠和新生儿急救准备。


由于缺乏循证依据,关于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的有些措施不再推荐,如连续胎心监测、硫酸镁治疗48 h后继续治疗、定期24 h尿蛋白定量、定期胎肺成熟度评估等。当然,由于病情恶化,需要在妊娠30~34周终止妊娠,评估胎肺成熟度依旧是非常重要的。


(来源:中国妇产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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