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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畸形的原因(%)
遗传 20
染色体异常 5
环境因素 10
放射 <1
感染 2-3
(风疹,巨型细胞病毒,弓形体等)
药物及化学物质 4-5
多因素/不明 65
(如先天性心脏畸形,神经管畸形,面裂等)
妊娠期用药
妊娠期间曾服用过处方药物 86%
妊娠期平均用药2.9种处方
妊娠期曾用药者3.3种 79%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致畸作用
长期潜伏效应
智力发育受损
成年后患代谢性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高倾向性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一、药物暴露于胎儿的确切时间及长度
1.胚胎前期:从受精至受精后17天,运行、着床、胚泡形成阶段
这一阶段是“全”或“无”的影响,即自然流产或无影响。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2. 胚胎期:受精后3-8周,大多数器官分化,发育,形成的阶段
根据时间及各主要靶器官的影响,可以使特定器官发育停滞、异常,“致畸敏感期”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3.胎儿期:受精8周至足月分娩,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的成熟阶段
其它器官持续生长发育以及功能逐步完成, 但神经系统、生殖系统以及牙齿仍继续分化,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胎儿生长受限或出生后生存适应不良。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二、药物经胎盘至胚胎或胎儿的量
包括母亲用药量、胎盘、胎儿的药代动力学影响,包括药物的分子量、通透性、分布、代谢及排出。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三、受药物暴露的时间
暴露时间长,受累器官多,程度严重
四、母亲、胎儿、胎盘的生理状态
如母亲发热或营养不良,可进一步诱导对药物损害的易感性
五、母亲胎儿的个体基本遗传结构的影响
六、同时受其它化学药物的影响
同相作用相加或逆向作用减弱,机理尚不明确,
难以预测。
药害事件
上世纪与孕妇有关的3起重大药害事件
50年**激素(黄体酮)事件
治疗习惯性流产,导致出现近600名女婴外生殖器男性化;
60年代初反应停(沙力度胺)事件
治疗妊娠反应,导致出生海豹肢畸形儿,成为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
70年代己烯雌酚事件
治疗先兆流产的母亲生下的女儿患有**癌。
FDA妊娠期用药对胎儿危险度分类
A 有人类为对照组证明对胎儿无危险。属此
类者仅少数药,例如多种维生素等。
B 在动物实验中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
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动物实验证明对胎儿
中曾显示有不利影响,但在人类对照组中
无此作用。有几种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种,
例如:青霉素类。
C 对动物和人类无恰当的研究,或者动物
实验对胎儿不利,但对人类又无可利用
的有价值数据。很多在妊娠期所用的药
物或处方属于此类。
D 已有证据证明该药物对胎儿有危险,但
在妊娠期是否用此药应权衡其利弊。
例如: 卡马西平和本妥英
X 已证明妊娠期用此药其危险性明显大于
任何有利之处。
例如:治疗痤疮异维甲酸,它可使胎儿
发生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及心血
管多种异常。
妊娠期常用药物及注意事项
抗菌药物
安全使用
青霉素类(B):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杀菌,是孕产妇最常用的抗生素,包括青霉素和半合成青霉素制剂
头孢菌素类(B):可通过胎盘,由于孕期清除率比较高,较安全。
大环内酯类(酯化物除外) :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B)螺旋霉素、克拉霉素(C):
慎用
甲硝唑、奥硝唑(孕早期禁用)、氯喹;利福平(C)、异烟肼、克林霉素、万古霉素;
抗菌中草药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故量大可导致早产,孕妇应慎用;板蓝根和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也应慎用
禁用
氨基糖苷类(耳毒性,前庭损害)、四环素(牙齿和骨骼异常)、氟喹诺酮类(动物研究:不可逆的关节病,胎儿软骨发育)、磺胺(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及甲氧苄啶、呋喃妥英(新生儿溶血)、氯霉素(骨髓抑制,灰婴综合症)
抗菌中(成)药穿心莲可对抗孕酮,抑制绒毛滋养细胞生成,可导致流产,孕早期禁用。六神丸是清热消肿药,其有效成分为蟾酥,还有麝香,可引起子宫收缩,引起流产或早产,故孕妇禁用
抗病毒药:
阿昔洛韦(B):妊娠期适用
病毒唑(X):动物实验发现几乎所有种类的受试动物应用本品后,都出现致畸和杀胚胎作用,孕期禁用。
更昔洛韦(C)
干扰素:孕期最好不用
抗真菌药:孕期慎用
制霉菌素、克霉唑(B):妊娠期适用
两性霉素B (B):确有指针时候才可用,孕妇无良好对照研究
咪康唑、氟康唑为(C)
伊曲康唑(C):缺乏在人类早期妊娠的研究,孕期慎用。
大剂量氟康唑可致动物胎儿畸形,但无人类孕期致畸的报道。
解痉药物
硫酸镁(B):安全,无致畸作用。母体与胎儿血药浓度一样。分娩前后大量应用,可能导致新生儿肌张力下降嗜睡,呼吸抑制,产后应监测新生儿。产前2h避免使用。孕妇禁用其导泻
肾上腺皮质激素
倍他米松/**:美国妇产科协会的**卫生组织委员会(NIH)推荐符合使用倍他米松/**为24-34周进行治疗早产促胎肺成熟的药物,用药后24小时到7天内分娩效果最佳 。首选倍他米松,因其肌注次数少。
抗高血压药
中枢性降压药(B):肼屈嗪(口服,无致畸),甲基多巴(可用于孕妇)
、β受体阻断药(C):拉贝洛尔(口服安全)
受体阻断药(C):酚妥拉明(孕妇可用,尤适用于重度先兆子痫合并心力衰竭,曾有孕妇做嗜铬细胞瘤降压试验时致死的个案报道,应慎用;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钙拮抗剂(C):
硝苯地平(本品不降低子宫胎盘的血流灌注。但舌下含化可引起母亲严重低血压和胎儿抑制,人类资料显示低风险,与硫酸镁合用问题);
尼莫地平(仅用于妊高症并发脑病时)
血管扩张药(C): 硝普钠(仅用于重度先兆子痫,可通过胎盘,用量过大可引起胎儿氢化物中毒及颅内压增高,还可影响胎盘血流量而危及胎儿)
利血平:可通过胎盘,晚期应用可致新生儿鼻塞,肌张力下降,禁用
ACEI(C):新生儿期长期肾衰,头骨骨化,肾小管不发育,新生儿无尿。禁用
β受体阻断剂 (C) :生长发育受限,新生儿心动过缓,低血糖。禁用
利尿药:**(C)(可影响胎盘灌注);氢**(B/D)(无致畸报道,可使胎儿及新生儿产生黄疸、血小板减少;长期应用可***解质紊乱)
镇静剂
**(D):对胎儿风险存在争议。但已证实孕6周内即可通过胎盘,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均可通过胎盘并在胎儿循环中蓄积
**类(D):动物实验表明有致畸性;孕妇长期大量应用可出现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新生儿药物撤退综合征,孕期慎用。
氯丙嗪(C):并不增加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但分娩过程中应用,应注意对新生儿呼吸产生抑制作用,及对新生儿肌张力的影响。
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C\D):大样本研究证明早孕期应用不增高致畸率。但孕晚期应用,影响孕妇血凝并可致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等。有研究认为孕期小剂量长期应用是安全的。
对乙酰胺基酚(B):妊娠各期短期应用是安全的。
吲哚美辛、布洛芬(B\D):用药时间长、用药量大可导致胎儿动脉导管关闭过早,充血性心力衰竭、水肿等,应避免使用。
降糖药
胰岛素(B)、磺酰脲类、甲苯磺丁脲(动物致畸)
妊娠期合理用药原则
1.有明确的指征,选择对胚胎/胎儿无害的药物。
2.用药时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时停药。
3.使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要权衡利弊。
4.决定用药时,选择同类药物中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5.早期妊娠用药时要非常慎重,对于非急性的疾病,可以暂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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