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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应了那句“长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前天又出现了一例过敏反应,总算有惊无险,经抗过敏处理后缓解,不过事后也是心有余悸,毕竟这种事谁心理也没底,就怕出现个万一来。
干这行这些年了,尽管自己一直是小心加谨慎仍是避免不了这样那样过敏反应的发生。每天都要和药物打交道,明白用药不当会给自己和患者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每次用药前询问过敏史,须做过敏试验的决不手下留情,可总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防不胜防。
前天一个上感患儿来我这输液治疗,按理说没有细菌感染指征是不必要用抗菌素的,因条件各方面原因,也可以说是基层医生的潜行规,一般处理都是抗菌素加抗病毒药,对症支持治疗。皮试阴性后用了一组头孢呋辛加病毒唑,输了近一半后考虑患儿有点咳嗽就用了一支维生素K1 加“M”管,刚用上去没一分钟,患儿就出现呕吐,面色潮红,口唇紫绀,呼吸困难,我一看,坏了,定是K1过敏了,立即停止输液,给予抗过敏处理过,约十分钟左右好转,只是走时面部仍有少量紫臀样皮疹。今天其家属说皮疹基本消褪,只是精神萎靡不振。以前也遇到过K1过敏的,只是没有这么强的反应而已。
药物过敏有三个因素,一是药源性,二是医源性,三是个体差异。
药源性包括药理作用、药物的杂质、污染,药物的质量等。医源性包括误用、滥用、医护药人员处方配伍不当等。个体差异就多了,什么年龄、性别、药物的耐受性等等,我也说不好。也就是说“是药三分毒”用药就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可出现了不良后果后患者首先找的就是医生,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由于患者与家属对药物的药理学、病因学知识的缺乏甚至误解,使得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常常伴有医患**的发生,患者将一切的过错算在了医生的头上。克林霉素,鱼腥草,双黄连事件的发生,是医生的直接原因吗?深究其源全是有关职能机构监管不严,药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医生何罪之有?做医生是总不能讳疾忌药吧?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此类**,药品不良反应究竟应当如何认定、由谁认定、患者能否得到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等等全都无从查证,所以,对于我们这些基层的医务工作者是一种生死考验(出一次错就会身败名裂,赔个精光),究竟谁改为不良反应买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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