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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妊娠期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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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1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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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我今天看的一个片段摘要,感觉对于准妈妈来说是非常有用的 ,对于妇科医生也是一个辅助知识,我一个字一个字敲上来的,与大家共享,

[center]妊娠期用药[/center]
受精后2周内,孕卵着床后,药物对胚胎是"全"或"无"的影响."全":有害药物全部或部分破坏胚胎细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胎或仅损害少量细胞,此期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可以补偿 修复损害的细胞,胚胎仍可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受精后3~8周,第15~25天,是中枢神经系统处于分化发育阶段;20~30天是头与脊柱的骨骼和肌肉发生及肢芽出现阶段;20~24天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细胞开始定向发育,难以通过分化代偿来修复受损细胞,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为药物敏感期,尤其8周内为高分化期,亦为药物的高敏感期,致畸危险最大;9周至足月是胎儿生长 器官发育 功能完善阶段,惟有神经系统 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分化 发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和高血脑通透性造成胎儿功能发育迟缓 低出生体重 功能行为异常 早产率增加等.在妊娠期绝对安全的药物几乎是没有的,为此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药物的妊娠分类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 发育不良或功能障碍等危险,将药物共分五类
A类:孕早期用药未见对胎儿有损害,危险性极小,属于较安全的一类药物.如常用剂量的斯利安.
B,对动物或人类无明显危害,亦包括动物实验无胎儿危害,但缺乏人类的对照研究或对动物有不良反应,对孕妇无不良反应,如青霉素类药物
C,对动物 人类的对照研究中,动物显示不良反应(致畸或影响胚胎等),无孕妇的对照研究,或与动物反应不同,这类药物仅在治疗需要大于危害的情况下应用,如喹诺酮类的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D有对胎儿危害性明显证据,从治疗意义考虑应用,用此类药物时应给予"警告",如抗惊厥药苯**
X孕妇禁用,如抗病毒的三氮唑核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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