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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4年6月14日,36岁的程程因精神分裂症住进某精神病医院。程程入院后一直不肯吃饭,造成血钾指标低下。6月19日上午,医护人员为她做输液治疗,可程程很不配合,医护人员无奈,只好用保护带约束患者双手和单脚,防止她乱动影响输液。让大家没想到的是,输液中程程挣脱保护带后,将输液管上的针头拔下,将输液**向自己的左眼,左眼立即流出血来。护士发现后进行紧急处理,随后医护人员通知家属,并紧急把患者送到市第一医院眼科手术治疗。程程的父亲在给女儿治疗眼睛一周后,又将女儿转回精神病医院治疗5个多月。随后,老程夫妇曾多次到精神病医院套说法,但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1月5日,老程走进市医患**调处中心,要求进行调解。 患方:医院采取了特殊防护措施后就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导致我女儿用针挫伤眼睛,严重影响了今后的生活,医院必须赔偿所有损失。 院方:医院之前已经做好了保护性措施,不知道患者如何解开保护带进而自残,并且事发后医院紧急转送患者治疗,已经尽到了责任。精神病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医院在治疗患者期间确实存在着看护不当的责任。 最终,医患双方在医调中心的调解之下,精神病医院对患者及家属一次性赔偿76477元。 亲爱的朋友们,你若是精神科护士,你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呢?欢迎大家展开讨论! 这就是精神科的工作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