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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计委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计委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但是各地可能还有具体细则,请质询当地卫计委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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