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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朝云哥哥 于 2014-2-22 17:07 编辑
A.功能性食管病
A1.功能性烧心诊断标准*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烧灼样胸骨后不适或疼痛;
2.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引起症状的证据;
3.没有伴组织病理学异常的食管动力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A2.推测为食管源性的功能性胸痛诊断标准*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非烧灼样胸骨正中疼痛或不适;
2.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引起症状的证据;
3.没有伴组织病理学异常的食管动力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A3.功能性吞咽困难诊断标准*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固体和(或)液体食物赫附、留存或通过食管感觉异常;
2.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引起症状的证据;
3.没有伴组织病理学异常的食管动力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A4.癔球症诊断标准*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持续或间断发作的咽喉部非疼痛性团块感或异物感;
2.感觉发生于两餐之间;
3.无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引起症状的证据;
5.没有伴组织病理学异常的食管动力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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