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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性,因车祸至右面部流血,疼痛20分钟就诊,外科门诊以右面部皮肤裂伤,贯通伤在门诊予以清创缝合,清创时见:右面部伤口长约9cm,与口腔贯通,下达右下颌,部分肌肉断裂,伤口内有泥沙,清创缝合后入院,治疗愈合后出院,但患者有张口困难,约15天后来我院要求医院赔偿,并送省医院整形外科医治,原因:缝合至张口困难,医院未告知有此术后并发症,患者未签字,我院是一所一级甲等医院,医疗条件有限,请大家指点我院如何办?医院应承担多大的责任?他到整形外科医治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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