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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瘫] 【求教与思考】为什么骶段残留能功能来判断脊髓的完全和不完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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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0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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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脊髓损伤学会的ASIA分级标准:
A—完全性损害。在骶段无任何感觉运动功能保留。
B—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S5)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C—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并且大部分关键肌的肌力小于3级。
D—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并且大部分关键肌的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E—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那么,为什么用骶段的功能来评定呢?
2# 沙发
发表于 2011-5-9 20:15 | 只看该作者
因为骶段是人体脊髓神经支配的最低阶段,如果到最低节端仍有神经感觉运动保留,可以考虑为不完全。希望专家们给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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