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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考试] 杭州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基本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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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2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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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基本申报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整理如下:

由单位自主评聘或市高评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均需符合评审的基本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机构:
(1)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下同)。
(2)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2年。

2.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1)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受 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累计满20年,受 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受 聘 中级职务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累计满15年,受 聘 中级职务满7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 聘中级职务满2年。

3.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 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 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二)申报专业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 资格评审共设置101个专业(附件1)。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 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 改 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 医师、执业 护士 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三)破 格 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 历或资 历(任 职 年 限)条件,但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可破 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 历和资 历不能同时破 格,资 历 破 格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非自主评聘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破格条件需符合《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6〕105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破格条件需符合《杭州市县及以下卫生 高级 专业 技术 职务任职 资格 评价条件(试 行)》(杭 卫 计 发〔2017〕231号)要求。自主评聘单位按不低于省、市标准制定破格条件。

(四)论文、科研要求

非自 主 评 聘 单位论 文、科 研项目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破 格申报人员,如需对应破 格条件中的论文要求,论文等级仍参照《评审卫生高级专业 技术 资格医学卫 生 刊 物(2012年版)》的期刊目录和级别(不含2017年及以后认定的非 法 期 刊)。
自 主 评 聘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对论文、科研的要求。

(五)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要求合格等次及以上。申报破 格 晋 升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1年必须为优秀。

(六)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

(七)继续医学教育

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并提供 相 关 证 明。

(八)基层服务

市属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 控 机构的医生,必 须 严 格按照原省卫 生 厅《关于印 发 浙 江 省 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 施办法(试 行)的通 知》(浙 卫 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任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申报评审。

(九)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非自 主 评 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学 历、论 文、科 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例、病例、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等各类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自 主 评 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截止时间。

(十)兼评及转评

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 教师 资格。转评或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

(十一)否决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提交虚 假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不含评审当年,下同);

2.有严重违 纪 违 法行为,仍在处 理、处 罚、处 分 阶 段 者;

3.二级及以上医 疗 事 故或医 疗 损害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 事 故或医疗损 害 鉴定生效未满3年;二级及以上医 疗 事 故或医疗损 害轻微责任,三、四级医 疗 事 故或医疗损 害次要责任者,自医 疗 事 故或医疗损 害 鉴 定生 效未满1年;

4. 经查实 索 取“红 包”、“回 扣”未满3年者;经查实 收 受“红 包”、“回 扣”未满1年者;

5.有违 反 评 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 报 未满3年者;

6.考 试 违 纪未满2年者;

7.其他严重 违 反 评 价 规 定未满3年或轻微违 反 评 价 规 定未满1年者。

以上文章内容由爱医培训小编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更多考试信息和学习内容,可联系爱医培训老师。

周老师手机/微信:1705276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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