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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文举医生 于 2021-2-3 18:39 编辑
该告知的内容告知清楚,医生有告知的义务,患者有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走那一条路是他自己的选择。对于这类患者一定要把病历(不论是门诊病历还是住院病历)中的告知部分写清楚。之前有一个患者房颤用华法林治疗,说的好好的10天之后来复查凝血功能,一直没有到医院复查。两个月之后腿上有一个血肿,回来找。病历上写的清清楚楚的(我们医院病历修改都有痕迹),指给他看还不愿意,吵了半天才给劝走。要是没有记录,这事是说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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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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