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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甘肃考区2020护士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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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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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考区近日发布了2020护士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考生入场须出示健康码、身份证、准考证,检测体温,核验身份,提交《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 详细内容由爱医培训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 务 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甘肃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人才评价考试平稳有序组织,现将我省疫情防控防疫须知告知如下:


1、减少外出


为避免疫情影响,建议考生近期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合理安排食宿,注意安全和个人防护。考生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者体温≥37.3℃的,请及时做好就医、检测,做好防护工作。


2、异地考生提前安排出行


考试基地之外的考生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


3、健康码


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乳胶手套,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1日起从“甘肃卫生健康人才”微信公众号此文下方链接下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才评价考试考生《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承诺书》参加考试并统一交给考场工作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服从安排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考试期间,在考室内及候考区内考生座位间隔具有一定的距离;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参加考试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不与无关人员交流,在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保持安全距离。


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须接受专业评估,确需在隔离试室考试的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不得故意压制已有的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如因故意瞒报、漏报以上情况后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其他特殊情况


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进入甘肃省境内的考生,需要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提供两次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从疫情中风险地区等进入甘肃省境内的,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并需居家健康观测14天;从低风险区进入甘肃省境内的,需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因集中隔离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


通过国(境)外入境的考生必须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集中隔离期满继续居家观察14天后,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经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点立即通知考生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止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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