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258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高级考试] 广东中级晋副高请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9 2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请问中级晋副高,流程怎样,需准备哪些材料,大家分享一下。

本科,内科或全科

非基层
基层
在所需材料上有什么区别

--------------------
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2# 沙发
发表于 2019-12-5 17:26 | 只看该作者
广东省卫健委官方消息,将对粤东西北地区(含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市恩平、开平和台山等3市)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影像科等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由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办法。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论文、课题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实践能力考试成绩适当倾斜。
3# 板凳
发表于 2019-12-5 17:27 | 只看该作者
参考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8〕1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省直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为受理省直、委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10月19日为受理各市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

(一)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公共卫生、药学、

护理、医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以及已设有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直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广州、深圳市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的相关人员可委托广州、深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今年起,广州、深圳市卫生系列(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均由广州、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汕头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由单位自主评审。我委不再受理上述地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申报。

(三)对于全科医学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等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完成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由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称;取得现岗位同档次职称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职称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时间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算起。

    (五)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有关规定执行。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原省人事厅《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4〕25号)、《关于要求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函〔2004〕1146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意见》(国卫国际发〔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市、区)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

执行。

(七)按照**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各单位应统筹考虑队伍建设发展空间,合理确定本年度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等额推荐评审,即本年度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年度可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二)申报人要按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根据执业范围或者专业类别,申报《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附件1)中相应的专业。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依据之一。凡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须进行答辩。答辩采用PPT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每人答辩时间30分钟。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继续推进学术诚信审核制度。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站检索到。同时,我委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代表作,暂不要求**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七)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4〕72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启动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项目的通知》(粤卫函〔2017〕137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安排支援工作的,以在评委会办公室备案情况为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已完成支援基层卫生工作:1、取

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

上;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八)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参照我省统一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但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同时应提交能够反应其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具体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附件2)执行。

(九)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我省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可同时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和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我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申报人员须知(2018年版)”要求,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申报人应保证所填***和所提交纸质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同时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申报人需在9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可溯

源。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各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考核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各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网报及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评委会办公室将视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对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五、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原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卫生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424号)执行。评审费每人收取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对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应于12月15日前将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直及委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庇偏袒等**违规的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发表于 2019-12-5 17:36 | 只看该作者

附件4  

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

直接认定工作流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9号),做好2019年度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特制订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根据《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9号),直接认定工作适用范围如下:

(一)适用地区。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

(二)适用机构。

上述适用地区的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市、区)级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等。

(三)适用专业。

1.全科,包括:全科医学(临床类)、全科医学(中医类);

2.儿科,包括:小儿内科、小儿外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

3.妇产科,包括:妇产科、妇科(含妇科肿瘤)、产科、生殖医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

4.精神科,包括:精神病学、心理治疗;

5.影像科,包括:放射医学、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核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学、肿瘤放射治疗技术、心电学技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功能检查;

注:多个执业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为准。

(四)适用对象。

取得与适用专业对应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在上述机构、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制内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要求见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自2010年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09〕158号)要求参加医德考评的,个人年度医德考评结果应均为优秀或良好。

(二)具备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申报人,按照《转发卫计委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7〕25号)要求参加定期考核的,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应均为合格。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申报人,按照《卫计委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要求参加定期考核的,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应均为合格。

(三)最近十年,申报人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所在机构有开展聘期考核,申报人最近十年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就职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其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按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最近十年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按照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在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卫〔1999〕103号)有关规定,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申报人,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所从事专业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六)申报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直接认定申报秉承自愿原则。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时间,自愿向所在单位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多个执业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或取得中级职称后执业时间超过10年的专业申报,并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 http://www.gdwsrc.net),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3.《卫生专业技术***书》复印件;

4.2010年(含)以来,个人年度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复印件;

5.近十年个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表格复印件;

6.《医师***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表》或《乡村医生考核表》复印件;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第6-8项,适用对象须提供)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认定取得的职称,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专业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认定的人数。审核评价小组应结合各单位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副高级岗位数和临床业务需要,对申报认定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认定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评委会认定。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以及投票推荐结果等。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各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如有)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经审查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申报流程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经审查、符合直接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认定及发证。

对经审查、符合直接认定申报条件的,由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并在认定工作结束1个月内向省人社厅报送认定结果审核确认材料,由省人社厅制发电子职称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好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政策。

(二)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各有关地市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违者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完善使用机制。申报人经认定取得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后,只能在本方案适用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向其他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应取得相应的正高级职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岗位聘用制度要求,统筹做好通过直接认定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并落实工资待遇。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定向使用激励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四)做好政策解读。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是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机组成部分,整体纳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体系。各有关地市要加强对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选择申报直接认定或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如选择申报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当年不可同时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经直接认定取得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后,不可再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不在本次方案适用地区、适用专业范围内的其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执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医学考试宝典官网 ksbd8.com
链接:https://ksbd8.com/p/20190910101120.html

5
发表于 2019-12-13 11:16 | 只看该作者
基层医院医生评审,下降了5分,成绩有效期是多久?有3年吗?还是只限今年?
6
发表于 2019-12-15 17:07 | 只看该作者
qq523097964 发表于 2019-12-13 11:16
基层医院医生评审,下降了5分,成绩有效期是多久?有3年吗?还是只限今年?


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今年基层通过率很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4-19 17:19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