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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用药安全,医护人员要为患者把好最后一关!案例事情来源:一剂“头孢”毁了两个家庭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逮捕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顾承骁 记者 孙云)一剂“头孢”毁了两个家庭,面对检察官,犯罪嫌疑人黄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做梦都没想到,一个月前的一通电话竟然改变了自己和两个家庭的命运。 黄某2007年来沪务工,始终没有找到稳定工作。为了5个子女的吃饭、读书问题,他凭着自己在老家卫生院实习而得的经验,当起了“赤脚医生”。2月21日一早,黄某接到一单生意。小区邻居赵某打***话,希望“黄医生”帮她烫伤的手臂看一看,给伤口消消炎。 黄某带着医药箱来到赵某的住处。他看了几眼伤口,在病人未做过敏测试的情况下,就为她配制了含有头孢曲松钠的葡萄糖水。几秒钟后,意外发生了,赵某脸色发红,开始剧烈咳嗽。黄某心头一沉,知道坏了事,随即拔掉针头,给赵某注射两针抗过敏药试图补救,然而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眼见赵某的呼吸变得越来越困难,黄某才想起让病人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一切都为时已晚,救护车还未抵达,赵某的心跳就停止了。黄某见势不妙立即逃离了现场,后来,他自知闯了大祸,经过思想斗争,只身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至此案发。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赵某因注射头孢曲松钠引起过敏反应合并胃内容物返流吸入窒息死亡。犯罪嫌疑人黄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批准逮捕。 点评 血的教训,也是临床护理人员的前车之鉴。 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发生在患者赵某身上的头孢曲松钠过敏性休克致死用药不良事件,存在很多问题。 存在问题 非法行医 “赤脚医生”,仅有在卫生院实习的经历,却敢于无证行医,可谓是无知者无畏。 用药前未做皮试 在当下,各家医院在为患者应用头孢类药物之前,都在用原药配制皮试液,皮试阴性后,方可用药。而黄某则上去就用药,以至于发生严重的用药安全事件。 用药前评估不到位 案例中,我们看到,“黄某带着医药箱来到赵某的住处。他看了几眼伤口,在病人未做过敏测试的情况下,就为她配制了含有头孢曲松钠的葡萄糖水。”用药前常规的评估,详细询问患者三史:用药史、过敏史、家族史,都是被忽略不计了的。 用药地点不合适 该起不良事件,竟然是在患者家中,进行的输液。缺乏应有的抢救环境和条件,这是显而易见的。 抢救处理不当 患者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后,黄某应该立即让旁边的人呼叫120(患者家中显然不利于抢救),更不应该拔掉针头,应该保留静脉用药通道,立即应用肾上腺素,以当机立断进行过敏性休克的救治,仅用肌注的形式,进行救治,显然是延误了急救。 掀开头孢曲松钠的药物使用说明书: 注意事项
对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给药前需进行过敏试验;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对青霉素过敏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抢救策略 同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的抢救程序和用药。护士发现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 (1)立即停药,就地抢救,使病人平卧,注意保暖,同时报告医生。 (2)首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按医嘱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成人剂量为0.5~1ml,患儿酌减。如症状不缓解,可每隔30分钟皮下或静脉注射0.5ml,直至脱离危险期。此药可收缩血管、增加外周阻力、兴奋心肌、增加心排出量、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是抢救过敏性休克的首选药物。 (3)立即给予氧气吸入,以纠正缺氧,改善呼吸;如呼吸受抑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按医嘱应用呼吸**,可肌内注射**或洛贝林等;如出现喉头水肿影响呼吸,应立即配合医生准备气管插管或施行气管切开术。 (4)根据医嘱给药1)给予**5~10mg静脉注射,或用氢化可的松200mg加入5%或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滴注,此药为抗过敏药物,可迅速缓解症状;2)根据病情给予升压药物,如多巴胺、间羟胺等;3)给予纠正酸中毒和抗组胺类药物。 (5)病人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病人。 (6)密切观察病人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及其他病情变化,做好病情动态的详细护理记录。 防范对策
头孢曲松钠药物使用说明书. 李小寒等主编.基础护理学. (源自:护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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