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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源] 使用抗凝剂患者实施椎管内麻醉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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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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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华法林患者的处理原则

  近期停用华法林患者实施椎管内麻醉需及其谨慎。

  必须在停用华法林4天~5天后,且凝血功能检查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正常时方可实施椎管内麻醉

  同时使用其他抗凝剂(NSAIDs、肝素、低分子量肝素)不影响国际标准化比率却增加出血的风险。

  如果已经留置了硬膜外导管,同时已经开始口服华法林:

  1.拔出硬膜外导管前每天监测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

  2.在INR<1.5时方可拔出椎管内导管

  3.在导管留置期间和拔除导管后至少24h内必须监测感觉、运动功能

  使用普通肝素患者的处理原则

  如果皮下使用肝素每天两次、总剂量不超过10000U,则不是实施椎管内麻醉的绝对禁忌证。

  大剂量、频繁使用肝素者将增加出血风险,不推荐实施椎管内麻醉。

  在使用肝素前实施椎管内麻醉可能发生血肿的风险降低。

  如果患者使用肝素时间超过4天,应当检查血小板计数,以防肝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

  患者不能合并有凝血抗凝功能障碍。

  推荐严密监测患者神经功能。

  静脉使用肝素需停药4h~6h方能实施椎管内麻醉,实施麻醉操作前必须确认aPTT功能正常。

  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患者的处理原则

  术前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原则:

  术前使用预防剂量低分子量肝素的患者,椎管内穿刺必须在末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至少10h~12h后实施。

  术前使用大剂量低分子量肝素患者,椎管内穿刺必须在末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至少24h后实施。

  推荐监测抗凝血因子Xa水平以观察治疗效果,但这不能预测评估椎管内出血的风险。

  与低分子量肝素同时使用抗血小板制剂或口服抗凝剂增加椎管内血肿的风险。

  术后使用低分子量肝素的原则:

  单次预防性使用时术后首次使用应该在术后6h~8h,首次使用24h之内不能使用第二次,椎管内导管必须在末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至少10h~12h后拔除,且拔除导管后至少2h内不许使用。

  每日两次中等剂量或治疗剂量的低分子量肝素可以增加椎管内血肿的发病率 ,术后24h后方可首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椎管内导管拔除后2h内也不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

  如果怀疑椎管内穿刺置管操作已经具有损伤性,术后至少24h后方可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因为损伤性操作增加椎管内血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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