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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新***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明确提出: “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上述机构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就是说,如果想去其他医疗机构再兼一份职,只要凭着医师执业***就可以了。
据意见稿规定,“聘用协议中医院不得禁止医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可安排一天用于规定的多点执业。” 也就是说,从源头上强制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医生的多点执业,保障医生多点执业权利的落实,不得不说,这一招很绝、很务实!
问题是谁愿意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啊?
待遇太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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