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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 COPD是一种具有气流受限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气流受限不完全可逆、呈进行性进展,与肺部对香烟烟雾等有害气体或有害颗粒的异常炎症反应有关。CoPD主要累及肺脏,但也可引起全身(或称肺外)的不良效应。
3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COP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AECOP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acute exacerbation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FEVl: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one second)
FVC: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
VA:肺泡通气量(alveolar ventilation)
4诊断
4.1危险因素
①吸烟史;长期大量吸烟史;
②职业史、环境有害物质接触史:
③室内外空气污染,如生物燃料燃烧史;
④家族史:COPD有家族聚集倾向。
4.2临床表现
4.2.1症状
①慢性咳嗽:常为首发症状。初起咳嗽呈间歇性,晨起为著,后期早晚或整日均有咳嗽,但夜间咳嗽并不明显。
②咳痰:通常咳白色黏液或泡沫样痰,偶带血丝,一般清晨较多;合并感染时痰量增多,常有脓性痰。少数病例咳嗽不伴咳痰。
③气短或呼吸困难:最主要的临床症状,早期于劳力时出现,后渐加重,日常活动甚至休息时也感气短。
④喘息和胸闷:部分患者,特别是重度患者常有喘息;胸部紧闷感通常于劳力后发生。
⑤全身性症状:体重下降、食欲减退、肌肉萎缩和活动障碍、精神抑郁和(或)焦虑等。
4.2.2 体征
早期体征不明显,疾病进展可出现已**征:
①视诊、触诊:缩唇呼吸;皮肤及黏膜紫绀:呼吸变浅快;桶状胸,肋间隙增宽;并发右心功能不全时可出现颈静脉充盈,肝,颈回流征阳性,肝脏肿大,双下肢水肿。
②叩诊:心浊音界缩小,肺肝界降低,叩诊呈过清音。③听诊:两肺呼吸音可减低,呼气相延长,可闻干哕音和(或)湿哕音;心音遥远,剑突部心音较清晰响亮。
4.3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4.3.1 肺功能检查 FEVI与FVC之比(FEVl/FVC%)<70%。FEV,占预计值的百分比可正常或下降。此外,还可出现已下改变:肺总量、功能残气量和残气容量增高,肺活量减低;残气容量/肺总量增高;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降低等。
4.3.2胸部X绒检查①早期胸片:无明显变化;②后期胸片:肺纹理增多、紊乱或稀疏等非特征性改变。
4.3.3动脉血气检查初期正常,疾病进展可出现呼吸衰竭。
4.3.4其他实验室检查 血红蛋白、红细胞及红细胞压积可增高。痰涂片及痰培养查病原菌。
4.4诊断原则①根据危险因素、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确定;②肺功能检查应用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FVC%<70%可确定气流受限。是诊断的必备条件;③基于气流受限的程度,CoPD严重度分为4级见表1。
4.5 鉴别诊断 ①支气管哮喘;②充血性心力衰竭;③支气管扩张;④肺结核;⑤闭塞性细支气管炎;⑥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⑦间质性肺疾病。
4.6并发症 ①自发性气胸;②慢性肺源性心脏病;③呼吸衰竭。
注: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卫计委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辰、林英翔、蔡柏蔷,姚婉贞、王广发。
(201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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