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楼主: 大弥勒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如果你是这家医院医生,你会怎么做?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15-5-1 22:36 | 只看该作者
爱去哪去哪
92
发表于 2015-5-2 10:01 | 只看该作者
让她签好字,说明是他自愿放弃让我们救治的,因为是群众打的急救电话,病人不愿意付车费也就算了
93
发表于 2015-8-16 19:47 | 只看该作者
那就送她去要求的医院,患者有些要求也可以理解
94
发表于 2015-8-17 16:02 | 只看该作者
患者有权力选择医院
95
发表于 2015-8-17 16:05 | 只看该作者
双向选择的权利
96
发表于 2016-8-17 14:10 | 只看该作者
医学王老五 发表于 2010-10-14 18:54
立即送她去她选择的那家医院,但请付车费!

送到自家医院也是要付车费的
97
发表于 2016-8-19 14:37 | 只看该作者
送她去她要求的医院,但告知车费、出诊费需要自付,同时要观察患者的病情,情况允许,付钱就可以,情况差的,如果患者强烈要求,告知途中有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最好写成记录,让其签字,否则我们医生就有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98
发表于 2016-8-20 06:17 | 只看该作者
医者仁德仁心仁术,仁术才是最后,仁德是核心
99
发表于 2016-8-22 03:56 | 只看该作者
随患者自己选择   自己打其他车
100
发表于 2016-9-14 14:29 | 只看该作者
随患者自己选择
101
发表于 2016-9-25 18:40 | 只看该作者
救了再说吧 考虑太多误事
102
发表于 2016-9-26 11:32 | 只看该作者
救护车直接走不好,同意付费送
103
发表于 2016-9-27 11:31 | 只看该作者
送去别的医院。。。。。。。。。。。。
104
发表于 2016-9-27 17:14 | 只看该作者
收费,随她去哪里,可以略微贵点,呵呵呵,病人要紧
105
发表于 2016-11-26 19:4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她伤得不重,意识清醒,有判断能力,她爱折腾是她自己的事,先让她交500救护出车费,并签字自己愿意放弃本院救治,要求更换救治单位。然后让她打120再叫她要的医院,现在有钱都是爷,让她私人定制医生和救护团队。
106
发表于 2016-12-29 10:23 | 只看该作者
医学王老五 发表于 2010-10-14 18:54
立即送她去她选择的那家医院,但请付车费!

那要是半路出危险了医院就麻烦了
107
发表于 2017-1-5 00:03 | 只看该作者
gggggggggg
108
发表于 2017-2-24 16:1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对孕妇最有利的选择。。。
109
发表于 2017-2-27 12:13 | 只看该作者
是医者救死扶伤,管他是哪个医院,患者有权力选择医院,同意楼上意见,送他去那个医院,但告知要收费,见死不救,于心不忍,如果掉头走了,患者出事了他也会追究责任,不一定要在自己医院来就接,医院之间本来就要相互合作,营造良好的医疗市场,避免不正当竞争,为自己营造好的工作氛围。
110
发表于 2017-2-28 16:39 | 只看该作者
可以送到其他医院  但是要收车费
111
发表于 2017-4-3 19:10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肯定不是亲的..怎么也要先送到医院再说啊..
112
发表于 2017-4-4 15:5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允许丢下病人走的。应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收救护车的费用就行了。
113
发表于 2017-4-6 23:37 | 只看该作者

患者有选择医院的权利
114
发表于 2017-4-23 08:14 | 只看该作者
2.  送去她要求的哪家医院
115
发表于 2017-4-29 20:50 | 只看该作者
120本来就负责院前急救的,去哪本来就随意患者的选择的
116
发表于 2017-5-7 22:33 | 只看该作者
打120时应该自行表明去哪家医院,由120分配更合理,但去到现场才要求的,我们也只能送她去到她指定的医院,毕竟如果走人,出事医护人员也有责任
117
发表于 2017-5-25 14:51 | 只看该作者
是医者救死扶伤,管他是哪个医院,患者有权力选择医院,同意楼上意见,送他去那个医院,但告知要收费,见死不救,于心不忍,如果掉头走了,患者出事了他也会追究责任,不一定要在自己医院来就接,医院之间本来就要相互合作,营造良好的医疗市场,避免不正当竞争,为自己营造好的工作氛围。
118
发表于 2017-5-25 18:14 | 只看该作者
hj.z 发表于 2010-10-14 17:43
如果患者病情危急,先到的医院还是可以做必要的救治,至少待下一个医院救护人员到达再走更合适吧?
---------- ...

楼主的这种做法才是正确的,而且应该更进一步,不管伤者情况如何,都等到另一家医院救护人员到场后在离去或是直接送其去他们要求的医院。如果院方领导因此责怪医生及司机,那说明领导不适合当领导。有时一个正确的做法能够悄然间为医院避免很大的**及积累口碑。
119
发表于 2017-9-1 11:16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有权利,救死扶伤是天职
120
发表于 2017-9-5 09:48 | 只看该作者
患者有自主选择医院的权利。救护车不管送到哪家医院,都是有偿的,把该付的费用付清就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4-26 14:07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