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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山急救车遇车祸,医院先救职工患者死亡。确山县网民爆料称:确山县中医院急救车在救治患者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护、司机和患者均受伤,随后该医院另外急救车赶到现场,先拉走医院职工进行抢救,留下患者在车祸现场,后因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患者死亡,该院以赔偿死者23万私了了事。(12月28日新华网)
想必很多人都知道那个著名的难题:妈妈和老婆掉水里,你会先救谁?这个难题虽然难以回答,但毕竟只是个“脑筋急转弯”,顶多也只能算个“感情考验”。而确山县中医院遇到的“先救医院职工还是先救患者”的难题,却是人命关天,选择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医院似乎是选择了先救本院职工,而患者就这样在被忽略中离开了人世。
医院到底应该先救医院职工,还是先救患者?我们当然希望类似的艰难选择永远不会发生。可当这样的两难选择真的摆在我们面前,恐怕谁都不容易做出决定。因此,我不想对当事医院过多进行谴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做法便完全合理、无可挑剔。如果条件允许或者经过努力可以办到,最好的选择当然是职工和患者两者兼顾。如果客观条件确实不允许,那么就要分个轻重缓急,在对双方的伤情轻重、身体状况、医院条件等方面综合权衡后科学施救。
在生命面前,医院职工和患者是平等的,我并不认为医院必须“舍己为人”先救患者。但不管怎样,医院在做出自己的选择的时候,既要对得起科学和白衣天使的职责,也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知道医院在做出选择时是何考虑?是不是因为职工是“自己人”便优先施救,因而冷落和无视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果真如此的话,医院的涉事人员不仅应当受到良心的谴责,更要受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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