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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以哪一部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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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0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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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有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讼。

行政复议法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里一个是十五日,一个是六十日,这两部法律我们应该是哪一个为准呢,如果我们真的遇上了这个问题。
2# 沙发
发表于 2011-12-8 12:37 | 只看该作者
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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