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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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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1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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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2008-08-13 阅读:126 出处: 作者: 编辑:

国中医药发〔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
    (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2.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
    (三)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
    (四)中医医院名称中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五)Zhengfu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所有权改造后,不再属“Zhengfu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原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进行相应变更。
二、关于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
    (一)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临床科室名称应规范,采用疾病名称或证候名称作为科室名称时,应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和相关规范命名。
    (二)临床科室命名可采用以下方式:
    1.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命名,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
    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等。
    2.以中医脏腑名称命名,如心病科、肝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肾病科、脑病科等。
    3.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如中风病科、哮喘病科、糖尿病科、血液病科、风湿病科、烧伤科、疮疡科、创伤科、咳嗽科等。
    4.以民族医学名称命名,如藏医学科、蒙医学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尔医学科、傣医学科、壮医学科、朝医学科、彝医学科、瑶医学科、苗医学科等。
    5.门诊治疗室原则上应以治疗技术或仪器设备功能命名,如导引治疗室、穴位敷贴治疗室等。
    (三)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四)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三、其他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中医医院的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并切实加强对中医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对中医医院的评价、监测、巡查和警示制度,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各级中医医院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三)我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民族医医院参照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 沙发
发表于 2008-9-14 12:38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先顶一下!
3# 板凳
发表于 2008-9-14 18:30 | 只看该作者
中医院校毕业生医生骨科手术及开西药是否违法,骨伤科是否只能行手法复位及推拿**.可否明确点.如不行,我会早点改行.
4
发表于 2008-9-14 18:3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靠纯中医领那三伍佰块钱生活,我要养家糊口.政策不明确,对中医不公平,如能手术,应该注明中医生可以施行手术及西药治疗,不能再含糊下去了,否则又要等上十年,中医不死也会脱层皮,不要再害后来人了,中医药管理局及卫生局的大爷们.
5
发表于 2008-9-15 00:1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有什么意义了?!:L 能改变什么吗?
6
发表于 2008-9-15 10:53 | 只看该作者
没任何意义,中管局的人没有搞中医的吧
7
发表于 2008-9-15 13:06 | 只看该作者
再谈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违法执业问题


  贵栏目组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发来的湖南红网调查函(红调字[2008]397号),要求对“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存在违法执业问题”的群众来文进行调查。邵阳市卫生局接到意见后,对此事作了调查处理.
  其中因为尹雪峰为主治医师,任精神病科科主任,其《执业医师***书》上标明的执业类别为中医,而停止尹雪峰在精神病科的执业行为,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是不合理的.
  首先,洞口县中医院是中医院院,而不是西医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中明确,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应体现中医特点.而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是中医临床科室,如果中医不能在其中执业,那么如何体现中医特色?
  其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规定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所以中医医院精神科,前不能加中医二字,但是必须视作中医临床科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规定:
  中医医院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量的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配备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70%;
二级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而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是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其中中医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70%,其主任必须具有中医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以我们认为邵阳市卫生局对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违法执业问题的某些处理是不妥当的,违反了卫计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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