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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陈述: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甲医生:妇产科接诊了一个很棘手的妊娠早期合并严重甲亢的患者,觉得另外一家医院可能更适合治疗,会如实的告诉患者可以转诊到其他医院。乙医生:没有儿科的执业权限,一般不看14岁以下的患者,但是如果一个儿童突发危重症,危及生命,一般还是要先接诊处理,及时联系儿科医生。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对于执业范围以外的患者,你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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