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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关我们护士什么事? 话题 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图片 多年以来,医疗核心制度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 不仅医疗核心制度如此,我们的护理核心制度,亦是如此。 护理核心制度,各省、各家医院,执行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前段时间,还有人就护理核心制度究竟是14项、16项,还是18项,发起讨论,还有人,拿出医疗核心制度的内容,冠以护理核心制度的名义,核心制度之偏差与不统一,由此可见一斑! 2016年,国家卫计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近日,在《办法》的基础上,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卫健委对《办法》提出的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因此,以后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方面,我国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这些核心制度可以说渗透在医疗机构每一位医务人员每一天的工作当中,只有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不要以为这是医疗核心制度,都是医生的事,跟我们护士没什么关系,大家看——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都有哪些?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哪些与护士有直接关系? 仔细琢磨,护士脱不了干系的医疗核心制度,足有10项之多! 具体制度及要点如下: 一、三级查房制度 开展护理查房可参照执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二、会诊制度 按病情紧急程度,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三、分级护理制度 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四、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六、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八、查对制度 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九、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危急值报告制度 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十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通知》对省级卫计行政部门有什么要求? 由此看来,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全国各地的标准和细则,不尽相同,也就是有道理的。
制定本辖区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 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 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通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出什么要求? 接下来,就该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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