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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内,不该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 新闻回放 重症监护室本应有医护人员24小时全程监护,但在西安某医院,却发生病人在重症监护室内从床上掉下死亡的事件。 据死者家属介绍,3月7日,77岁的石老先生在骑自行车时摔倒,意识还清醒,家人将他送到西安医学第一附属医院。到医院后,住在重症监护室内,由于老人意识比较清醒,再加上伤势并非十分严重,家人能时不时在病床前看望。 3月8日晚8点左右,家属还在重症监护室陪老人说话,由于重症监护室内夜间不允许病人家属陪伴,随后便离开,可没过多久,医院通知,老人从床上掉下来死亡了。对于死者家属的疑问,医院答复是,当时医护人员有其他事情,没有在重症监护室内。 该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里一李姓院长助理称,医护人员应该在场,当时却没在场,才发生不该发生的事,责任在医院,他们负主要责任。据悉,目前医院对家属作出30万元的赔偿决定——华商报。 点评 住院期间,发生火灾坠床事件,这是一起典型的护理不良事件。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医院的重症监护室白天火灾家属可以探望,但夜晚患者不允许陪伴,这一点,显然与医疗机构内重症监护室的管理不太一样:在重症监护室,收住的都是急危重症伤患,有医护人员24小时全程照护重症患者,是不允许患者家属陪护的,只有在下午3-4点钟的时候,医院规定的固定探视时间里,患者家属才能换上探视服、更换鞋帽,戴上口罩,在护理人员的引领下,进行15-20分钟的探视(IUC探视管理制度)。 我们从上述新闻事件中,可以看到,“由于老人意识比较清醒,再加上伤势并非十分严重”,我们不禁纳闷?这样的患者,显然,是不符合重症监护室的收住范围的,这种患者,完全可以安排在普通的外科病房,让患者在家属的陪伴下,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但是,这样的患者,竟然被收住进了重症监护室,而且,在监护室内,患者却出现监管空挡,又没有患者家属的陪伴,以至于后来,在这个患者身上,发生了不该发生的坠床意外事件,并直接导致了该患者的死亡! 该案例,牵涉到二个护理核心制度。 这起不良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医院的重症监护室的探视制度是不规范的,白天,患者家属竟然可以陪护。 该患者身上,存在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患者属于肢体活动受限的患者、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跌倒坠床高危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时应有人陪伴等。 案例中,事发时,患者身边无人,又未采取保护性约束等措施,监管不利,发生意外。 原因分析 护理人力不足 患者坠床时,护士不在身边,正在忙其他的事情,疏于对患者的监管。如果该病区护士配置充足,也许就能有效避免悲剧的发生。 收住病区不当 患者神志清醒,伤势并非十分严重,完全可以入住在普通病房,让患者家属也参与到患者的陪护中。收住ICU这样的封闭环境,且患者神志清醒,显然并不妥当。 监护工作缺位 事发时,患者身边无人,无论护士当时是在干什么,在监护室内,这样都是缺陷和不足。 防范措施不规范 患者身边无人,床档、保护性约束都上了吗?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显然,有疏漏。 整改对策
严格ICU入住病人收住标准 遵循ICU收住伤患的标准,肿瘤患者晚期临终关怀者,不能收住其中;病情较轻者,及时转出ICU。 按照床护比添置护理人力 普通病房里的床护比是1:0.4,在ICU里,平均2.5名护士负责一个病人,严格执行ICU护士配置,确保患者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要求护理人员要严格遵守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全神贯注,不脱岗,不玩手机,把全部精力都放在重症患者的护理和安全管理上,确保患者安全。 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 对于评估出的安全管理之重点人,要严格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防范措施的落实,必要时,对烦躁的患者实行镇静治疗或保护性约束。 (源自:中国护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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