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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护理] 剖宫产手术指征有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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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2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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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妇产科杂志

剖宫产手术指征是指不能经**分娩或不宜经**分娩的病理或生理状态。

1.胎儿窘迫

妊娠晚期因合并症或并发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儿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儿窘迫短期内不能经**分娩者。

2.头盆不称

绝对头盆不称或相对头盆不称经充分**试产失败者。

3.瘢痕子宫

2次及以上剖宫产手术后再次妊娠者;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术穿透官腔者。

4.胎位异常

胎儿横位,初产足月单胎臀位(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3 500g者)及足先露。

5.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

胎盘部分或完全覆盖宫颈内口者及前置血管者。

6.双胎或多胎妊娠

第1个胎儿为非头位;复杂性双胎妊娠;连体双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应行剖宫产手术。

7.脐带脱垂

胎儿有存活可能,评估结果认为不能迅速经**分娩,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以尽快挽救胎儿。

8.胎盘早剥

胎儿有存活可能,应监测胎心律并尽快实行急诊剖宫产手术娩出胎儿。重度胎盘早剥,胎儿已死亡,也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

9.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

如合并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急性妊娠期脂肪肝、血小板减少及重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不能承受**分娩者。

10.妊娠巨大儿者

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4250 g者。

11.孕妇要求的剖宫产

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将孕妇要求的剖宫产定义为足月单胎、无医学指征因孕妇要求而实行的剖宫产。

(1)仅是孕妇个人要求不作为剖宫产手术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须进行讨论并详细记录。

(2)当孕妇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要求剖宫产,应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并记录。

(3)当孕妇因恐惧**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应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减轻其恐惧;产程过程中应用分娩镇痛方法以减轻孕妇的分娩疼痛,并缩短产程。

(4)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选的建议。

12.产道畸形

如高位**完全性横膈、人工**成形术后等。

13.外阴疾病

如外阴或**发生严重静脉曲张者。

14.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

如严重的淋病尖锐湿疣等。

15.妊娠合并肿瘤

如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巨大的子宫颈肌瘤、子宫下段肌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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