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一、2015年职称外语考试工作仍按照冀职改办字[2007]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考虑到冀职改办字[2007]53号文件参考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外语使用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自2015年起,对“群众文化、电影放映、体育教练、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文学创作、艺术类、中医药专业及其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试。 三、其他有关政策仍按照冀职改办字[2007]5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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