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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 解说“椎管内麻醉”的一些“实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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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2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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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上所述,可以明确,植物神经系统中的迷走神经系统功能,并不能被椎管内麻醉作用所阻滞,由此就可产生【内脏牵拉反应】和【内脏牵拉痛】。即在椎管内麻醉的作用下,牵拉内脏所引起的各种“迷走神经反射性兴奋”作用,是不能被椎管内麻醉阻滞作用所抑制的,这样就构成了临床上既麻烦又独特的所谓【内脏牵拉反应和内脏牵拉痛】问题。

因此,有人说:【硬膜外腔麻醉不是一个真正的“麻醉”】,是针对它不能阻滞迷走神经系统的作用而言的。

因此,有人说:要克服胃、肠、子宫附件牵拉痛反应,需要将阻滞平面至少提高到T4水平,从解剖生理上讲是没有根据的,但是,有的病人临床效果还是明显改善的,主要来自椎管内麻醉的感觉和运动神经阻滞作用得到完善所致。(而克服牵拉反应的作用是不存在的)!

因此,有人说:要克服直肠、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牵拉痛反应,需要将阻滞平面的下界,至少下降到S1~5,从解剖生理上讲,也是没有直接效果的。但是,盆腔的感觉、运动神经阻滞得到完善,可以有效解除盆底肌群的肌张力,由此可间接获得减轻盆腔内脏牵拉痛反应的效果。(而完全避免牵拉反应的作用也是不存在的)!

2。在椎管内麻醉作用下,迷走神经功能始终占据上风,此时,交感与迷走之间的功能平衡,完全需要依靠体内尚未被阻滞的植物神经系统功能来求得代偿,从而继续维持平衡状态。

所以,在休克状态下,禁忌使用椎管内麻醉,其根据是:非常容易将植物神经系统仅有的代偿功能突然被完全打消,临床即可出现血压骤降,甚至达零,随之心跳呼吸骤停。

所以,在心脏大血管功能处于明显低下的状态下,禁忌施行阻滞平面T10以上的椎管内麻醉,因为这种病人的代偿机制已处于高度或极点状态,一旦被突然打消,可立即陷于衰竭濒死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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