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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疑惑,注销助理医师执业证书需要收回助理医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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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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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取了两个医师***(中医)(临床)。中医先注册了。但是执业医师法规定只能注册一个,现在我申请注册临床的。卫生局负责人说:只能用注销注册的方式。之后注销注册后收回以前的执业***还要求收回中医的医师***。才能注册临床***。但是我看医师法没有说要收回医师***书啊。想问问各位大侠你那边是怎样处理的。是有这样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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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0:4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收回的,而且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类别的执业医师,助理注册执业医师证后助理证就被收走了。
3# 板凳
发表于 2013-7-9 08:59 | 只看该作者
中医类的执业证书注销后,即使你的中医***书不收回,你留着挺多就是纪念,没啥意义的
2# 沙发
发表于 2013-7-5 22:14 | 只看该作者
你太牛了,用什么***又考的临床让?中医执业医师***你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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