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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弱视诊断最新标准
按照现行《眼科学》教科书的标准,8岁以下儿童的矫正视力一旦降至0.9以下,即可被诊断为弱视。2010年7月4日,中华眼科学会在上海对这一涉嫌“扩大化”的诊断标准作出重大修正。专家预计,此举将为我国超过1/3的“弱视”儿童“摘帽”。
我国一直采用1987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制定的弱视诊断标准,即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可被确诊,需接受一系列治疗。但眼科专家们在此中发现一个悖论:儿童年龄越小,弱视的发病率越高,治愈率越高;而随着年龄增大,弱视发病率越低,其治愈率也越低。
现行的弱视诊断标准“扩大化”,导致很多儿童被冤枉扣上了“弱视”的帽子。
国内大量多中心研究还发现,儿童年龄与视力存在着密切相关性。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就此重新定义弱视:即3岁以下儿童为低于0.5;4—5岁低于0.6;6—7岁低于0.7;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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