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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考试] 大连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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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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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医培训 于 2021-10-23 08:29 编辑

大连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遵 守 国 家 宪 法 和 法 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2)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

(3)根据《大连市人民 政 府 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18]159号),对长期扎根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3.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护 士 条 例》、《护士 执业 注册 管理 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护士 执业 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4.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执业 医师 法》、《医师 执业 注册 管理 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与报评专业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 资格 证书》和与报评专业执业范围相对应、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的《医师 执业 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5.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须满2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7.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 聘 任 主管药师人员,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 资 格 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 技 术 资 格 ,其任主管药师时间可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算起。

8.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 副高级 专业 技术 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取得省内“双四”考试 中级 专业 技术 资格满7年,可按照破 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 副高级 专业 技术 资格。

(3)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正规学历,并参加 全国 卫生 专业 技术 资格 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卫生 专业 技术 资格满5年,可按照破 格 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 专业 技术 资格。

9.参加**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参加**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 务 院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 发 明 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 策 优 惠。

(三)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2021-2022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城市医生已完成相应服务经历时间为半年、不满一年的,取得副高级职称后,所在单位须安排完成相应服务经历至满一年,方可聘任副高级职称。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结果须为良好以上,否则不能申报。

(五)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发的继续医 学 教 育 合 格 证 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 中 医 药 继 续 教 育 合 格 证 书。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市本级要求提供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

按照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需提供2017年及以后继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证。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六)评审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按照原省卫 生 计 生 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 卫 函 字[2014]3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 卫 办 发[2015]1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 卫 办 发[2017]106号)执行。

(七)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 技术 资格 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 卫 发[2021]24号)文件执行。凡省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 试 人 员除外),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 技术 资格 评审。2020年起,申报“职业 卫生技术”专业统一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 技术 资格 考试,考试专业为“职业 卫生”。

2021年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可通过辽 宁 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ln.gov.cn/)官网“辽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专栏查询。对于多次参加考试的人员,评委会采用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0年已享受免 考 政 策但未通过评审的,不再享受免 考 政 策。

(八)破 格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 发 辽宁省破 格 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 格 条件的通知》(辽 人 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 格 条件,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破 格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 历 或 资 历 条 件,不能双破,破学历要求有大专学历,破资历要任现职满3年。

2.破 格 申报提供的科研项目(课题)指国 家或省 政 府科技部门正式批准 下 达 的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并且申报人员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以国 家或省 政 府 科技部门批准的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

3.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国 家 级项目和省部级一、二等奖前5名获奖者,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前3名获奖者。奖励项目不能比照科研课题使用。

以上文章内容由爱医培训小编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更多考试信息和学习内容,可联系爱医培训老师。

周老师手机/微信:1705276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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