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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关于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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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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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放射诊疗机构:
  为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55号令),我委委托委考试培训中心于7月上旬组织开展省级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培训在线上进行,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在线集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范围
  省级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登录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由其所在的放射诊疗机构统一组织,省级放射诊疗机构管理员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20〕8号)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网址http://218.11.12.254/Train/train/index。各机构切勿使用其他机构用户名登录。
  三、培训考试要求
  各放射诊疗机构管理员按照使用说明,将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添加到系统中,组织需要参加培训考试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培训。放射工作人员登录本放射诊疗机构管理员为其创建的账号进行线上培训学习。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只需学习相关课程,学习满16学时,即可在线打印培训证明;新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员需在线学习满32学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各放射诊疗机构将已完成学时且报名考试的新上岗放射工作人员统一上报至本系统中,由省级管理员组织安排考试。
  四、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 5月14日至6月15日。
  考试时间:2021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请于2020年6月30日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考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违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以虚假信息报名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的;
  (四)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业务咨询:委考试培训中心
       崔 术  电话:0311-85989801
  技术咨询:河北天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甄丙杰  电话:400-1871807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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