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224|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职称晋升] 浙江省个体诊所副高考试过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20-8-30 0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浙江省个体诊所副高考试过了,下一步怎么弄。有什么政策,文件可以参考。
2# 沙发
发表于 2020-8-31 12:38 | 只看该作者
民营医院准备考副考,不知怎么弄
3# 板凳
发表于 2020-9-1 14:10 | 只看该作者
同求

--------------------
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4
发表于 2020-9-1 19:51 | 只看该作者
2017二类学分不够怎么办,有补的吗。
5
发表于 2020-9-1 19:54 | 只看该作者
浙人社发〔2016〕10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6
发表于 2020-9-1 19:5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2003至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和卫计委、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等精神,结合我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省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经研究,从2003年起,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工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者,不能续聘。
7
发表于 2020-9-1 21:32 | 只看该作者
cpj 发表于 2020-9-1 19:51
2017二类学分不够怎么办,有补的吗。

您好,您可以加下爱医培训陈老师微信  13160691501 ,她那也有相关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课程,可以把详细情况跟她说一下看看哦~
8
发表于 2020-9-3 08:4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医技科室,民营医院2003年考了中级,同学们都是正高,副高了。只有我从公立医院出来了,广东没机会考副高了,好难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4-20 12:42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