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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变更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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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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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变更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本网站 

冀卫办医函〔2020〕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2020年1月2日之后变更到我省且符合本周期考核对象条件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0年1月2日之后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已向省定考办提交延期考核申请并备案的医师;

  二、考核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6月28日,具体考核安排见附件。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核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医师“良好行为记录”进行认定。市级以上与执业活动相关的奖励、表彰和完成**指令性任务,以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科医师试点考核或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考试,可申请业务水平***,仅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

  (三)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的建议》,决定对在参加疫情防控救治一线的医师,本考核周期视为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医师本人通过定考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其中参加援鄂抗疫的医师予以本周期***(医师上传证明材料,先执行简易程序再申请***,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予以确认);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不作为的医师,其行为认定为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四)已参加本周期考核且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在注销注册前变更执业地点的,不能参加本次考核。

  (五)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医学人文)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考核,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附件:河北省2020年变更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附件:

河北省2020年变更执业地点医师

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1日开通在线学习功能。

  2.6月18日之前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各市定考办统一向省定考办提供属地外省变更到我省的医师名单(以表格形式填全医师考核所需信息),由省定考办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名单。

  3.6月21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审核和复核。

  4.6月22日-6月25日完成医学人文测评(最多15次机会)及考核结果评定,确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最终名单;6月26日-6月30日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及考核结果评定。

  5.7月3日前,各市定考办向省定考办提交申领防伪合格标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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