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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中西医临床可以注册影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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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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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话,可以待在影像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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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发表于 2020-6-1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规范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活动
来源: 时间:2016-11-07 00:00:00
    11月3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师执业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诊疗服务中的优势,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在临床科室设置中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临床科室的中医岗位,按照注册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使患者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及时、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通知》规定,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相应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通知》要求,中医类别医师应坚持以中医药诊疗服务为主,合理应用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要求的各类医疗技术开展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诊疗服务。鼓励其以提高临床效果、效率和减少医药费用为原则,在依法取得处方权后,可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开具中、西药处方。
发表于 2020-6-1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本网站 
冀中医药〔2016〕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师执业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条例》《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以及卫计委关于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有关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诊疗服务中的作用和优势,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可在临床科室设置中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临床科室的中医岗位,按照注册的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使患者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及时、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相应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

  三、中医类别医师应坚持以中医药诊疗服务为主,合理应用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要求的各类医疗技术开展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诊疗服务。鼓励其以提高临床效果、效率和减少医药费用为原则,在依法取得处方权后,可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开具中、西药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表于 2020-6-1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中医类别医师职称晋升有关问题解释
发布时间:2017-02-14   来源:本网站 
  2016年11月3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6〕41号),其中第二条明确:“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对于此条应如何理解,今年我省中医类别医师晋升职称时有什么变化呢?

  一、《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晋升什么高级职称?

  根据《通知》第二条,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申请该岗位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简单理解为“干什么,晋什么”。

  二、《通知》下发以后,在临床科室执业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晋升什么高级职称?

  《通知》下发以后在临床科室执业的中医类别(含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则属于在临床科室设置的中医岗位工作,仍属于从事中医工作,只能申请该类别(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中医类别医师是否可报考临床、口腔等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因此,不论在何岗位上工作,中医类别医师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简单理解为“学什么,考什么”。
发表于 2020-6-1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局,厅、局直属医疗机构、局注册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中医)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师执业范围的管理工作,尤其是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相关工作。要认真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各类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严格依法执业。
  二、各级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合理使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临床科室执业,并开展以运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为主的相应诊疗服务,也可使用勿需特殊准入的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和方法 。
  三、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掌握,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体系,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坚持“读经典、跟名师、多临床”的中医成才道路,以使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为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四、各级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鼓励临床类别医师积极学习研究和运用中医理论与诊疗技术。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学中班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中医药基础、临床主要课程)知识并培训考核合格者允许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
  五、各级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及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范围工作的监管,规范监管程序。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找准依据,依法、公正、公平执法,保障医师的合法权利,保证医师医疗活动规范、安全、有序的进行。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月
发表于 2020-7-25 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西医的注册范围在医师电子注册里有中西医结合临床,精神医学、全科医学这三种,如果你真的想干影像科,可以看一下你的***,专业就是中西医结合还是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如果是后者你可以重新考个临床医学的执业医师,然后在注册影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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