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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医保处方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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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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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今年考过执业医师,注册证已经拿到,但是***还没有下发,凭***编号和执业证书可以直接开通医保吗?还是必须等***也拿到手才行?开通医保权限需要两本证的原件还是只需要编号就可以?有经验的可否告知一下
发表于 2019-11-2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为参保人员看病,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取得医保服务资格,才有医保处方权。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医生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并组织其完成医疗保险基本知识测试。之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初审合格且测试合格的医生材料汇总整理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授予其医保服务资格,即医保处方权,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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