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21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执考政策] 河北省部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9-4-21 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部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


冀卫办法规〔2019〕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要求,我委决定部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为保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

  (一)《护士条例》施行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尚未注册人员的首次注册,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护士条例》施行以后,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跨省护士变更注册、军队护士变更注册等,下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审批层级的要求实施。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立的,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或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由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局或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由县级卫生健康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雄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由雄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二、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一)完善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或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要充分认识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委或行政审批局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是本地区和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二)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或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接工作细则,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确定并主动公开受理和实施部门、地址、办理程序、标准、时限、有关要求以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变更有关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分类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三)简化审批有关材料。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即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要尽量减并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者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
  (四)缩短发证补证时间。对申请护士执业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缩短证书发放时间。鼓励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直接发放给申请人,也可发放给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申请人领取。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委或行政审批局予以补发。
  (五)规范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全面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根据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要求,调整完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审批权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或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及时掌握护士执业动态变化,定期核查护士执业数据信息,保证护士执业注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二)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全程监管。各地要通过全面开展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动态及时、开放共享、监督有力”的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申请人办事更加便利。同时,实施护士执业动态追踪管理,实现护士执业注册在线全程监管。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或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加快推进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完善护士执业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委托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4〕29号),即日起作废。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4-25 10:07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